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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售蚊香产品超六成不合格
作者:记者 吴双红…    文章来源:都市时报    点击数:322    更新时间: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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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质监局提醒:1岁以下小孩应尽量避免使用“驱蚊”产品

  抽检

  夏日炎炎,各种蚊虫横行,又到了买杀虫剂的旺季。那么,云南市场上的卫生杀虫剂质量如何?云南省质监局昨天通报,全省共抽查16家经销企业120组样品,其中,蚊香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2.96%。

  抽检

  16家大型超市 仅一家产品合格

  盘式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等是此次抽查的重点产品,全省共抽查16家经销企业120组样品,涉及昆明、玉溪、楚雄等三个州市,产品覆盖四川、广东、江苏、河北、福建、上海、天津、山东、浙江等9个省(直辖市)39家生产企业。其中:昆明抽查13家大型超市或批发企业,玉溪抽查2家大型超市,楚雄抽查1家大型超市。经检验,仅有昆明1家经销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其余15家经销企业均有不合格产品。  

  从产品标识看,120组监测样品中,不合格率达55.83%。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达不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范围,部分产品检出未明示的农药成分。例如,检出的增效醚就属于农药,而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对致癌物质的分类中虽将增效醚分为第3类,但属于对人体致癌性尚未归类的物质或混合物。

  其中:杀虫气雾剂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8.82%;蚊香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2.96%;电热蚊香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4.17%;电热蚊香液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8.89%。

  提醒

  建议选择浓度较低的驱蚊产品

  监测结果表明,云南市场上售卖的家用卫生杀虫剂产品质量不容乐观,因此,省质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要注意购买渠道正规。

  针对防治对象购买所需产品。不同的产品有相应的防治侧重点,如:有的产品侧重防治蜚蠊,有的侧重防治蚊子,有的侧重防治苍蝇等。

  购买时务必注意卫生杀虫剂的包装标识,毒性等级达到“低毒”或“微毒”标准才能使用。

  孕妇应尽量减少在蚊虫滋生的区域活动,少用或不用驱蚊产品。对于婴幼儿来说,6岁以下的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处于生长发育旺盛阶段,皮肤吸收能力较强,呼吸道抵抗能力较弱,应慎重使用化学驱蚊产品。如果不得已要用,建议选择浓度较低的驱蚊产品,最好是婴儿专用驱蚊产品。1岁以下小孩尽量避免使用。

  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中毒急救方法,不同品种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中毒急救方法不同。如杀虫气雾剂使用方法:用前摇匀,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切勿倒置喷射,过敏者禁用。

  卫生杀虫气雾剂是压力容器,具有一定的压力,内有低沸点溶剂和推进剂等。应防止高温和暴晒,平时应放在阴暗处保存,勿撬、敲、穿刺,勿在50°C以上的环境存放,勿向火源和红热物品喷射或直接放在火源旁。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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