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二季度山东省药品评价及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品种名单”。大众网记者梳理后发现,不合格的13批次药品中,潍坊金通医药有限公司因出售不合格双氯芬酸钠肠溶片,遭到通报。
4-6月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全省完成药品评价抽验1023批,其中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3批,符合标准规定1020批;完成药品监督抽验1179批,其中合格1169批,不合格10批。其中,潍坊金通医药有限公司因出售不合格双氯芬酸钠肠溶片,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药品名称为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标称生产单位为白云山汤阴东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150202,被抽检单位为潍坊金通医药有限公司,检验依据为《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不合格项目为释放度。
据悉,对本次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和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