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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监下发风险综合评级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腾讯证券    点击数:582    更新时间:201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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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证券日报》报道,中国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具体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提到,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向中保监报送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分类监管信息和数据。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向中保监报送信息系统操作风险各项评价指标的指标值和有关信息。

  另外,分类监管评价采用加权平均法,量化风险评分所佔权重为50%,难以量化风险评分所佔权重为50%。其中,难以量化风险的权重如下:操作风险的权重为50%,战略风险的权重为15%,声誉风险的权重为10%,流动性风险的权重为25%。

  根据偿二代实施总体安排,中保监拟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各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具体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通过中保监“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其中,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的操作风险由中保监和保监局共同评价。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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