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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抽检水产品近半不合格 食品添加剂问题最多
作者:记者 盖鸣霆 通讯员 王磊    文章来源:济宁晚报    点击数:236    更新时间: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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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上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分析报告。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抽取25大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1070批次,其中,合格900批次,不合格170批次。在发现的问题中,水产制品合格率最低,仅为52.17%;在抽检的项目中,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率最高,占所有不合格项目比例的47.81%。

  全市不合格食品发现率突破15%

  今年上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及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及蔬菜制品、水果及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品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鸡、鸭、肉、蛋等25大类食用农产品。

  各县(市、区)对全市容易出现问题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了大量数据分析。据统计,上半年全市监督抽检批次、完成情况在数量和进度上均较2015年同期有大幅度提升,不合格食品发现率突破15%,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县级局层面看,各县(市、区)监督抽检工作水平呈现较大差异。鱼台县的问题发现率由去年的15.91%上升为43.06%,金乡县由去年的2.75%上升为25%,嘉祥县由去年的5.37%上升为20.83%,太白湖新区由去年的0上升为20%,曲阜市由去年的8.57%上升为17.86%,任城区继续保持在15.46%的不合格发现率水平。而汶上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邹城市不合格食品发现能力不足,不合格食品发现率低于10%。

  近半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

  记者采访获悉,上半年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农残、兽残、违法添加物质、理化指标、污染物等。所有检验项目中,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率最高,占所有不合格项目将近一半的比例,其次是微生物及蔬菜中的农残项目,也呈现出较高的不合格率。

  根据各县(市、区)局日常监管的实际情况,结合抽检时的季节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种类,2016年上半年全市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过程中,不同类别食品抽检结果比较分析中,水产制品问题发现最多,抽检的46批次样品,其中合格24批次,合格率仅为52.17%;蔬菜制品抽检85批次样品,其中57批次合格,合格率为67.06%;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抽检27批次样品,其中19批次合格,合格率为70.37%。

  此外,本年度专项抽检水果制品57批次,其中1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78.95%;抽检肉制品200批次,其中35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82.50%;抽检食用农产品312批次,其中35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88.78%。

  农贸市场、菜市场不合格食品发现率最高

  2016年上半年监督抽检食品经营场所包括农贸市场、菜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食品批发企业以及其他等八大类型。从分类统计情况看,农贸市场、菜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食品批发企业销售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不合格食品发现率分别为30.00%、38.46%、16.24%、16.85%、13.73%、20.99%、13.04%。其中,农贸市场、菜市场、小食杂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发现率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以及食品批发市场经营的食品不合格发现率相对较低。

  从业态性质来看,存在较高风险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小食杂店三类业态存在从业人员复杂、单体经营规模较小、食品来源复杂等问题。同时,农贸市场和菜市场的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合格率较低(分别为52.17%、67.06%),反映出初级农产品的源头监管缺失,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含市外)需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及产地准出的监管,从源头强化力度,才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全链条追溯严惩 不合格食品违法者

  针对本年度监督抽检确认的不合格食品批次,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组织抽样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对生产经营者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跨县市区的,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处理,食品生产企业涉及济宁市外的,及时函告食品生产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涉及外省生产的,通过省局函告生产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现了不合格食品全链条追溯,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制定严厉的处罚标准,使食品违法企业(业户)真正吸取教训,认真分析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产生原因、突出重点、分类处理,避免“一刀切”。属于主观故意行为的,严罚重处;属于生产工艺失控、设备失准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在严厉处罚的同时,帮助查找原因,指导改进工艺,规范发展;属于食品经营把关不严,不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的,在严厉处罚的同时责令其改正。

  今后,市食药局将继续定期、不定期通报不合格食品样品信息和合格食品样品信息,并将出现违法经营的相关食品经营企业纳入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通过深入分析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整个食品流通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对于属于季节性易发多发问题,及时调整当月快检计划,加强对该类食品快速筛查;属于行业性问题,责成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监督员,密切关注相关产品及制度落实,强化自查自检,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确保不合格食品真正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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