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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最高检网站    点击数:468    更新时间:20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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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罪犯是否因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了明确鉴别标准和规范判断依据。

  《标准》对罪犯因疾病、伤残、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身体机能下降而不能自主处理自己日常生活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别,从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和自主行动)等四方面来综合评定罪犯的生活自理能力,参照的考量标准与目前国际卫生组织(WHO)最新公布的《国际功能分类》有关“自理”的标准一致,实现了与有关国际标准的有机衔接。

  最高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刑罚有效实施。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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