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今年,温州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并实施。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该法规首批配套文件《温州市城市容貌标准》《温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温州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从10月27日至1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布的配套文件中,首次从专业性角度对城市容貌标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和户外招牌设置做出规范。据了解,《温州市城市容貌标准》拟对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养护管理、城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标志、城市雕塑、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等方面的城市容貌标准作出详细规定;《温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拟定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分为14类,设置区域分为禁止设置区、限制设置区、适量设置区和鼓励设置区,还针对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尺寸、广告数量、与建筑物道路距离等作出详细规定;《温州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拟将户外招牌设置分为严控区、展示区和适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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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分区控制范围
禁止设置区范围: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在国家机关、医疗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城市非商业性的标志建构筑物及住宅建筑;危房、违法建筑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影响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相关公共设施安全的位置;存在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等情形的;存在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等情形的位置。
限制设置区范围:包括行政区、医疗教育区、文化体育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广场、公园绿地、行政中心、文化体育中心等休闲或标志性节点;景观性、交通性、生活性道路及景观性道路两侧建筑界面。
适量设置区范围:包括居住区、中央商务区、工业物流区等区域;高速口、机场、动车站、汽车站等门户型节点;对外交通、迎宾性、商业性道路及迎宾性道路两侧建筑界面。
鼓励设置区范围:包括商业中心、商业性节点、专业市场及商业性道路两侧建筑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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