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太原市民营医院价格诚信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版)》公布。因“医疗广告”问题仍较为突出,社会反响较大,对诚信水平差异体现也较明显,该项指标权重加大。由于消费者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区分度较高,“消费者评价”一项权重略增。
太原市民营医院价格诚信建设试点工作自2014年开展以来,已取得良好效果。新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在2014年、2015年指标体系基础上修订的,修订原则是提高指标评价对不同价格诚信水平的区分能力,使最终评价结果能够更清晰地体现价格诚信水平的差异。新标准包括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35个三级指标,分别比原来的体系减少1、3、6个。进一步明确了评价指标的三大板块为:医疗专业的基本诚信表现、价格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社会评价。诚信等级分类仍然延续前两年的评价方案,分为4个等级。根据最终价格诚信指标的计算结果,按得分高低划分为相应的价格诚信等级。90分以上为A级,75分至90分为B级,60分至75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一票否决项共7项,申报机构只要存在其中任何一项,无论其他指标评价结果如何,均只能评为D级。
“主管部门评价”“专家评价”是对不同医疗机构诚信经营水平区分最大的指标,体现了主管部门监管的权威性和医疗服务的专业性特点,根据2015年评价情况,在总体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对三级指标权重进行了微调。原一票否决项“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由于与价格诚信缺乏必然的内在联系,从一票否决项中删除,将其列入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评价的内容中。原一级指标“价格管理制度”,由于各申报机构基本符合要求,区分度低,指标权重降低,降为二级指标,并入原一级指标“价格政策执行”中。“价费自查”“价费投诉处理”两个二级指标合并,降为三级指标“价费自查和处理”,权重降低。“明码标价”和“价实相符”区分度较高,价费公示、价费手册、一日清单、标价签等具体内容和完善程度均列入评价内容,权重相应加大。“医疗环境”与价格诚信无关联度,故从三级指标中删除。
又讯太原市各级各类民营医院11月1日开始价格诚信评价申报。
各民营医院价格诚信评价申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20日,过期视为放弃。申报材料由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送达太原市民营医院价格诚信建设推进办公室。该办公室副主任闫跃良强调,一定要有真实性材料作证明。因第三方调查不预先通知,所以申报机构相关负责人要值守岗位,如有事不在,需指定其他人员补位。门诊病历按照规定要保存15年,少数医院以病人及家属自行带走为由,不提供相关记录,如影像资料、检查记录、处方等,如再发现,按诊疗记录不规范、不能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