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还发布了《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许可证件式样的通知》,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三证的证件式样做出了规定。
网约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车辆每半年检验1次!近日,交通运输部通过官网公布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的准入标准和要求,同时规定网约车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需要按照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缴纳。
根据通知,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当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5日内,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或变更,公安机关通过与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在受理申请5日内,对已通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将相关信息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办理变更不需要重新交验车辆。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公安机关反馈信息后5日内,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
通知特别提到,网约车车辆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网约车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
此外,交通运输部还发布了《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许可证件式样的通知》,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三证的证件式样做出了规定。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记录”栏填写相应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于接入多家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须分别注明,并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盖章确认。同时,“车辆所有人”栏填写应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注明的车辆所有人一致。“经营范围”栏填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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