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为消除公众疑虑、回应公众关切,昨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通告显示,在哈尔滨、大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五处抽检到的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安神补心丸”药品的“丹酚酸B含量”不合格,即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不符合标准。不合格药品批号为20140902、201412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稽查局副局长马国明介绍,去年11月23日,该局收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寄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次日,检验书寄送巴州食药监局,要求按照不合格药品处置程序,立即控制召回不合格龙之源“安神补心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迅速整改。
随后,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产品召回通知,获知两个批次共计28000瓶的不合格产品已销售完毕。经查明,产品不合格系生产设备的温控感应器出现故障所致。巴州食药监局对该公司生产劣药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于今年2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安神补心丸”是纯中药制剂,无任何副作用,用于心血不足、虚火内扰所致的心悸失眠、头晕耳鸣。马国明说,丹酚酸B含量比标准含量略微偏低,对人体是不会造成影响,它产生的药效会受到一部分影响,但不会产生药品危害。
据悉,2014年1月1日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未收到患者使用“安神补心丸”出现不良反应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