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一: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国Ⅴ排放标准
2013年9月17日,环保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2017年1月1日起,国Ⅴ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与此同时,车用燃油也将进行油品升级,93#、97#汽油将会被92#、95#汽油全面替代,93#、97#号汽油将载入史册。
事实上,早在2016年4月1日,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这11个地区已开始实施国V排放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国V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的其他省市落实。
随着雾霾天气越来越受到民众关注,国家各部位对于空气质量问题都十分关注。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计划》)要求,到2017年,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PM2.5)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标准二: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新能源客车必须符合《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根据工信部11月份发布的工信部装[2016]37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电动客车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前,所有新生产的新能源客车(适用范围:车长大于等于6m的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城市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城市客车(含插电式和增程式),燃料电池客车/城市客车参照使用。)暂按《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
《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于今年6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此次相对于今年6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中取消了备受争议的“整车应为全承载整体式骨架结构”要求。但是标准要求依然严格,涉及整车、零部件、碰撞后安全等诸多试验项目,也引用了部分建筑材料的标准。相信标准的实施会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客车行业的产品质量。
标准三: 2017年1月1日起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2016年1月22日,环保部公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办科技函[2016]150号),新标准将替代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并变身为强制性标准。
原标准2011 年开始实施,考虑当时的工业水平,有一些车内污染物限值设定的比较宽泛,与国际上同类物质的限值相比还是偏高,而目前中国的工业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原标准应进一步加严。此次修订后的我国国家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具体比较如下 :
在征求意见稿中,给出了实施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新标准要求。新标准发布前已经定型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要求。但是鉴于征求意见稿之后就没有发布正式稿,标准年代号也空缺,所以具体是否在2017年1月1日实施,还有待进一步消息确认。
前瞻:
除了以上三个不到20天之后就要实施的标准之外,另有一系列关乎汽车行业的新标准预计也会在2017年发布实施,在这里列举一部分,供大家参考,如下:
1. 《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26149),已经于10月份通过标准审查,经修改完善上报国家标准委批准后将正式发布实施。
2. 《汽车车轮安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已经于2016.9到11月期间进行意见征集,预计也将在不久发布。
3. 《车辆车速限制要求》(GB/T24545)已经于2016.10到11月期间进行意见征集,并将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
4. 交通部在11月发布了关于征求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提炼出影响营运客车安全性能的关键要素。预计发布之后,也将会成为影响行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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