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社2016年12月16日消息,记者了解到,《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分类与评估指标体系》《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经营服务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商主体信息规范》和《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从业人员能力规范》五大团体标准正在加紧制定。牵头者是作为我国大宗市场行业的协调与管理机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下称中物联大宗分会)。
目前,这些行业团体标准的制定有何难点?如何确保团体标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相关问题,期货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以及行业人士。
为了进一步改变我国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散沙”局面,并规范市场的发展,2016年以来,我国的大宗行业自律组织牵手高校、交易场所及行业相关企业,共同开展大宗商品现代流通团体标准的制定。然而,要确保一系列标准制定得科学合理,在不同地区、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的市场均具有可操作性,并获得业内的普遍认可和自愿采用,其制定的过程难点颇多。未来相关标准能否顺利执行也为行业的自律监管带来考验。
覆盖宽、投入大
制定过程难点多
在统计指标体系制定过程中,统计对象的界定成了首先面临的难题。《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编制项目负责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冯耕中教授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虽然目前对电子商务、电子交易市场等都有了定义,但是究竟什么是、什么不是大宗行业的统计对象,目前还没有被统一认可的操作尺度。
“现在很多机构发布的报告中都有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数据,但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相关数据是值得商榷的。”冯耕中说,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领域,一个市场的年交易额就可能在1万亿元以上,而上述电子商务数据则难以覆盖各家电子交易市场。另外,在未来的统计工作中,数据采集本身也面临很大的挑战。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统计数据采集体系,将是一项投入很大的工作。
交易市场经营服务规范的制定同样存在不小的难度,这源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商品市场的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本就各不相同。《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经营服务规范》编制项目负责人、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赵娴教授告诉记者,在制定上述规范时,需要通过大量的前期工作,研究和比对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的制定要为后续的评估评级奠定基础,因而标准的分级分类也成为一个难点。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商主体信息的标准化,是保障信息在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务中语义、结构一致性的基础,也是实现相关各应用系统间信息共享的前提。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商主体信息规范》编制项目负责人、清华大学国家电子商务工程实验室柴跃廷教授介绍,编制本标准需要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如何在全行业范围内,对交易商主体信息进行整合规范和集中管理,从而为构建行业统一的信息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组织和管理模型提供支持;二是如何实现商品现货市场行业间、系统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这些也是本标准制定的重点和难点。
开言路、广调研
提升标准公信力
除了标准统一等难题外,行业团体标准由于既不属于强制性标准,也不属于推荐性标注,而是属于市场自主制定的自愿性标准,未来能否被行业企业广泛认可也存在一定疑问。
相比于商品现货电子市场,与之渊源颇深的中国期货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积累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对丰富。这些标准包括以证券期货业电子化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等为代表的国家推荐标准,以及以《期货经纪合同要素》《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指南》等为代表的行业推荐标准。另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资本市场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已有约30种。
尽管如此,现有标准仍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目前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仍有多项标准处于规划阶段,涉及证券期货业机构间接口、基础编码、信息披露、技术管理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在标准的开发和使用方面,目前政府希望通过赋予企业更多的权力,解决标准供给不足、业务创新不够、企业竞争能力不强的问题。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较为清晰地反映了这一意图,该方案的发布也表明了政府在标准化领域期望清楚划分政府和市场职能的决心。
国际方面,目前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的是以自愿性标准体系为主,与国家管理结合的标准化运行体制。中物联大宗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旭介绍,在美国,存在两大类涉及法令的标准——强制性与自愿性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涉及健康、安全、环境等方面。自愿性标准的自愿性体现在标准的制定和使用方面。所有感兴趣的组织,包括生产者、使用者、消费者、政府机构及学术界的代表等可以共同参与制定标准,主要包括公司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自愿一致性标准四类。
“境外的实践案例和成效说明,团体标准与标准化主体——企业等组织的利益天然具有一致性。”周旭表示,因此,团体标准能够在全产业链、行业交融和社会管理所需的标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等要素中激发其活力,并自主协调利益,提供科学方法和协调机制,促进技术创新。
商务部、央行、证监会2013年发布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下称《特别规定》)中要求,商品现货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业务培训,建立高管诚信档案,受理投诉和调解纠纷等。周旭认为,应建立由政府、协会和市场所构成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形成覆盖准入、监管和退出全程管理机制。目前,在欧美国家的市场监管中,行业协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G20会议中,各国政府承诺共同加强对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依靠的也是ISDA和FSB等行业自律性组织。而我国期货和证券业的快速发展,也正是得益于协会功能作用的发挥。
他认为,《特别规定》目前仅为一个初步的框架,尚需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其他要素市场的立法经验,在鼓励创新和防范法律性风险的前提下,我国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制定,应以“市场的稳定运转、资金的安全流动、信息的公开透明、效率的不断提高”等为基本前提,逐步建立与完善行业监管体系与法规制度,最终形成以《特别规定》为核心,以商务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地方性规章和制度为支撑,以行业协会自律规则和标准规范为(博客,微博)(博客,微博)补充,覆盖我国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与监管制度体系。
有专业人士分析,我国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作为一个新兴跨界市场,最近几年来虽获得前所未有的增长,但在此过程中面临“柠檬结构”制约,大量低端、劣态市场形成了对高端、优态市场的边际挤压,导致了广泛的“柠檬效应”。广西糖网副董事长周广俊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大宗行业不够成熟,交易场所的发展良莠不齐,和行业标准的缺失有很大关系。通过制定团体标准,可以为行业设立一个“门槛”,将劣质的交易市场排除在外。
他同时表示,多年来,统一标准的缺乏给行业和客户带来了诸多不便,例如由于各交易场所间存在专业名词、用语上的差异,一些参与不同平台交易的客户由此产生了较大困扰。另外,大宗商品行业急需复合型人才,但对人才的能力如何界定,目前行业缺乏相关标准。希望一系列行业团体标准的出台能够解决相关问题。
为确保团体标准制定过程的客观性,提升标准的公信力,周广俊提出,应把行业中的龙头企业纳入进来,把不同类型、模式的典型交易场所汇聚起来,把境外成熟的标准借鉴过来,把国内知名的行业专家、高校学者请进来。
除了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并吸收境外发达市场的先进理论与技术范式之外,《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从业人员能力规范》编制项目负责人、宁波大红鹰学院大宗商品商学院王永龙教授表示,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确保其可行性,还需要科学分析和准确理解行业背景以及行业转型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新趋势和新技术,这需要各方面的充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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