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2016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编制了《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现将《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社会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于公告刊登后十五天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目录中各项标准全文请到海南质量网(www.orac.hainan.gov.cn)“质监公告”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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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和原则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坚持“权威、有效、实用、不漏、不错”的原则,组织编写了《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是《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重要的配套文件。
二、编制过程
1、标准检索及有效性查证
根据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1.080和相关检索词开展标准检索工作,主要检索词包括:标志、标识、图形、符号、导向、信息、路牌、路标、地名等。最终检索到160项公共信息标志相关标准。 标准检索、有效性查证网站包括:国家标准馆《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查询系统、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的《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等多个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网站进行检索,经过检索、汇总、分析和筛选,并对每项标准进行有效性查证,完成了《目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及审查
2016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期间,海南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公安(含消防)、民政、交通、旅游等24个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发送《关于征求《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第一批)意见的函》,同时走访了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卫计委等部门,并通过召开《目录》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天津、上海、深圳、广州、重庆等标准化研究院专家召开专家审查会等形式,对《目录》送审稿进行研讨和审查。编制组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形成了《目录》(第一批)报批一稿。
2016年11月4日、21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对专家评审后提交的两份《目录》进行了研究讨论,并通过学习、借鉴沈阳、广州、上海等省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形成了《目录》报批二稿终审稿。
三、编制结果
《目录》报批终审稿含68项标准,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1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52项,行业标准4项,海南地方标准2项。该《目录》收录的标准覆盖了交通、消防、旅游、客/货运、医疗、购物、街区、地名、宾馆饭店、导向和基础的安全色、图形符号的设计、设置等方面,基本能满足现阶段《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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