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美国近日公布的《关于外国在美国并购的有关规定(草案)》,商务部日前表示,该规定一旦成法,将对中国企业在美并购产生直接影响,希望企业注意。
商务部称,上述法规是根据2007年10月24日生效的《2007年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及有关法规制定的实施细则,其中就美国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的审查程序提出修改办法。
该法规表示,在保留了现有规则一些特点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变化来反映过去几年在商业领域新的发展态势,并且在现有规则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一些改善。
事实上,2007年美国国会批准了这项《2007年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被看成是为了追求美国的国家安全与开放投资之间的平衡。
该法规承认,美国的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在过去20年里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并不完美,需要做一些重要的变化。
在外界看来,美国正在逐步加大对有关涉及国家安全的并购进行审查。
巧合的是,在刚刚结束的2008陆家嘴论坛上,美国财政部副部长麦考密克对外界谈到了这个新的法规草案,他说:“在座的各位中,有一些人比较关切美国投资审查过程以及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美国财政部直接领导,这个我要澄清,美国外资投资法仅是解决国家安全的并购,而不是解决广泛的经济利益和产业方面的问题。此外,我们也致力于遵从总统开放投资的声明。新的规则加强了开放的原则,以及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以确保更加及时、有效的审查过程。我们对这个领域的关注,反映了财长对美国投资环境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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