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试点工作
提升基层所市场监管效能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质监局对外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于2017年1月正式启动标准实施试点工作。
2016年12月23日,在上海市质监局根据地方标准审批程序组织召开的《通用规范》审定会上,专家组对《通用规范》全文进行逐条审议,并一致认为它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推动市场监督管理业务融合、提升基层所市场监管效能具有指导意义。
《通用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以基层所实际需求和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对全国和上海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收集分析,对市级主管部门和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权力和事权清单进行研究对比,召开了覆盖全市16个区局的片区交流活动,针对232个(实际统计)基层所发放了3000份调查问卷。据不完全统计,基层所以及社会各界专家学者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近300条,将近九成被采纳。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公务员局、市机管局,以及各区级人民政府也对《通用规范》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共计40条,采纳23条,部分采纳17条。
《通用规范》由3部分组成:《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2部分:业务规范》《第3部分:评价与改进》。《第1部分:基本要求》规定了基层所通用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和运行管理等内容,是《第2部分:业务规范》的基本保障。《第2部分:业务规范》规定了基层所依法依规履职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一是基本明确基层所行政事权,形成了《市场监督管理所事权建议清单》共计1996项(其中行政处罚1819项),涵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投诉与举报、行政指导以及其他事权事项7大项。二是初步统一基层所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事权事项工作的启动和终止条件、工作步骤、过程节点、完成时限等环节的主要要素,并提供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投诉与举报流程示例作参考。三是逐步实现基层所工作专业化。
目前,《通用规范》提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投诉与举报等3项通用业务指导书,以及无照经营查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检查等4项专业业务指导书。同时,提供大型卖场、医疗卫生机构、药店、食品生产企业的综合检查表示例作参考。
根据标准审定会意见,《通用规范》在试点基础上,在有关内容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2017年年底将出台地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所视觉识别系统》和《第3部分:评价与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