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彩礼钱不断攀升”等现象,最近,河南台前县下发《指导意见》等文件,对红白事的彩礼、酒席等提出指导标准。其中规定,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喜宴酒席控制在10桌以内;对于不遵守指导标准的,村“两委”干部和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第一时间介入,采取负面曝光和集体不参与其红白事等方式进行惩戒。(1月4日《河南商报》)
近年来,在农村地区,“彩礼不断攀升”等婚礼大操大办现象,无疑确实普遍存在;而这种现象,当然也确实并非一种良好的社会习气,不仅有违“节俭、朴素”的社会文明风尚,更会加重农民负担、给其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这诚如当地官员指出,“在台前县,有的婚礼花得多的有三四十万元,有的家庭条件不怎么好的,孩子结一次婚,倾家荡产,还需要借贷”。
这种背景下,前台县专门制定上述“指导标准”,希望以此遏制“彩礼不断攀升”等现象,其背后的善意初衷,显然也并非不可理解。但回到现实,这一政府“指导标准”,究竟有多大的现实可操作执行性和合法性、能否真正遏制“彩礼不断攀升”现象,在笔者看来,恐怕又是难以令人乐观、看好的。
首先,从法律法治层面,像“彩礼控制在6万元以内”等标准,一旦要当真落实,势必会面临明显的可执行性,以及相应的合法性问题。如彩礼是否超过6万,相关部门如何能及时准确核实掌握?若彩礼超标准,又能拿什么“介入制止”?很明显,一旦严格去执行这样的“指导标准”,如去调查核实彩礼数额、对超标彩礼进行强行制止,势必会逾越法律界限,既有违“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政府行为法治界限,也可能涉嫌滥用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利,如隐私权、财产权、婚姻自主权。要知道,尽管“彩礼金额过高”确是一种不良习气,但只要并不涉及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利益,这种习气,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仍是“个人自由、权利自主”范畴内的家务事,而非政府公权力可以任性强行介入制止的事情。当然,若上述“指导标准”,当真只像当地官员强调的那样“只是指导性的东西,并没有强制性”,当然没有什么合法性问题,但如果无法强制执行,该“指导标准”又还有多大实际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从“农村彩礼钱不断攀升”等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角度审视,还必须意识到,这一现象之所以会产生,并愈演愈烈,表面直观的“好面子”等“攀比之风”,其实并非主要根源,而真正更深层次根源事实上是: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导致的“男多女少”,以及由此催生的“婚育挤压”现象。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人口性别比例一直存在严重的失衡问题,如30年来,“我国出生男性2.9亿,女性2.54亿,男性比女性多出大约3600万”。而囿于这种人口性别失衡,再加上普遍存在“高男找低女”婚配现象,伴随层层传导的“婚姻挤压”,“农村男性”实际上成为“剩男”最集中的地方,结婚最难的一个群体。这诚如有学者曾指出的,“彩礼飞涨的根源就是男多女少,性别失衡对婚姻产生的最大影响就是结婚成本急剧上升。男人为了增加结婚机会,就必须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只能提高彩礼的数额。”
这种背景下,若不能有效解决男性尤其农村男性的结婚难,及其背后的性别失衡问题,仅靠政府一纸“指导标准”来强行改变“彩礼钱不断攀升”现象,显然不可能真正有效,即使不考虑合法性问题,实际上也是治标不治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