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标准委近日联合印发《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首次明确了我国节能标准体系的框架,并对未来几年的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目标任务,这是中国质量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的。
《方案》分为现状和问题、总体要求、优化标准体系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夯实节能标准化基础、保障措施6个部分,旨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
据统计,“十二五”以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启动了两期“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共批准发布了206项能效、能耗限额和节能基础国家标准。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实施能效强制性标准73项、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104项、节能推荐性国家标准150余项,对化解产能过剩、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节能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方案》认为,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但与当前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相比,节能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实施基础仍显薄弱,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重要的节能标准缺失,部分标准技术水平落后、更新不及时,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建筑物能效等标准亟须更新。
对于我国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到2020年,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体系结构更加优化,政府主导制定的节能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节能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形成有效的节能标准研究、制修订、宣贯、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机制。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行业节能标准指标更加先进,新发布的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方案》提出了我国节能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包括系统规划节能标准体系框架,开展节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建立能效“领跑者”指标与节能标准衔接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加节能标准的市场供给,推进节能标准国际化。
《方案》规定的节能标准制定重点领域包括,在工业领域,加快制修订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船舶等行业节能技术标准;完善燃油经济性标准和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在能源领域,重点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建筑领域,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修订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立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用能设备设施能效标准、绿色交通评价、交通运输工具能耗监测等标准。在商贸流通等服务业领域,加快制修订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绿色商场和绿色市场、绿色服务等标准。在公共机构领域,制修订公共机构能耗限额、能源统计、能源计量、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标准。在农业领域,加快制修订农业机械、渔船和种植制度等农业生产领域高产节能、省柴节煤灶炕等农村生活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相关技术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了我国节能标准的体系框架,并以附件的形式对该框架进行了说明。该框架主要包括基础共性、目标、设计、建设、运行、评估、优化等7个标准子体系。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是其他节能标准的依据和基础。目标标准子体系包括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是整个标准体系的关键和重点。设计标准子体系包括规划设计和源头控制等方面的标准。建设标准子体系包括节能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标准。运行标准子体系包括技术改造、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评估标准子体系包括计量和检测、分析和计算、能效评估等方面的标准。优化标准子体系包括系统提升、节能服务、供需优化等方面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