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记者王开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天披露,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上海华鹰药业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生产的54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法制网北京2月9日讯 记者王开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天披露,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上海华鹰药业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生产的54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一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报告总局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所有处罚均应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出,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