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研制各类标准将不少于200项实现转型增效
法制网南京2月27日电: 记者在今天举行的江苏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江苏省司法厅已经确定了执法管理、法治宣传、行业服务、站点建设、行政保障等5大类标准化项目,初步研制了一批工作标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等4项标准通过省级评审。2月24日,省司法厅又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手制定了《江苏省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按照部署将实现标准化建设与实战化、信息化、队伍“三化”建设联动融合,这也标志着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从此迈入2.0标准化新时代。
三年行动计划将2017年确定为重点突破年,通过抓紧重点领域关键性标准,加快推出一批服务民生类、规范执法类、基础站点类急需急用标准,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完成全省司法行政与服务标准体系的研究论证;将2018年确定为全面推进年,通过研制完成其它司法行政工作标准,形成全面覆盖的司法行政标准体系;将 2019年确定为整体提升年,通过对标准化建设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标准化建设水平。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介绍,至2019年底,全系统研制各类标准将不少于200项,力争申报国家标准验项目3项以上,争取通过地方标准项目10项以上,以标准化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转型增效目标有效达成。
江苏是最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省份。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与群众生产生活愈发密切,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标准化在服务创新与技术融合等方面的作用也日益凸显。江苏省质监局局长刘大旺介绍,年初印发的江苏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将“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列为重点任务,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化将发挥出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标准化建设是司法行政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四个全覆盖’转型增效的迫切需要,是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路径。”柳玉祥在部署中要求,要紧贴实际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制定;要突出应用导向,强化标准贯彻实施,把“实用、管用、好用”贯穿始终;要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效益,形成科学、高效、便捷的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
标准的核心是质量,也是实行规范化的必要手段。据了解,通过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江苏将大力解决司法行政基层职能规范少、人员流动大、工作基础薄弱、专业化程度偏低和信息化水平滞后等问题,市县乡三级中心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和产品、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律六进”成效评定、法治社会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工作也将通过标准化,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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