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3月5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标示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批次十三味菥蓂丸和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藿香祛暑软胶囊不合格。
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通知中称,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20160109、20160407、20160613、20150113、20151212的十三味菥蓂丸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限度、水分、重量差异、装量差异。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302的藿香祛暑软胶囊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据了解,不合格的十三味菥蓂丸有一批次检品来自北京同仁堂长沙武广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桐梓坡路分店。3月5日下午,记者也来到同仁堂桐梓坡路分店查看,店员表示十三味菥蓂丸已经下架,不再出售。
目前,食药监总局要求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所有处罚均应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记者陈露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