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守这条红线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生命线、高压线、发展的保障线,是指导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的大方向、大逻辑,丝毫动摇不得。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充分诠释了安全至上的立法理念,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这条主线贯穿整部法规。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基本要求,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内涵丰富,外延广泛。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提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当从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行为标准化、设备设施标准化、作业环境标准化四个方面入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该条还分项列举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求。
目前,河北省微小企业众多,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促进微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条例明确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微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规范微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等方面事项,提高微小企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建章立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积极推动由抓一般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向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转变和延伸,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标准化。
二是要加大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引进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三是要加强教育培训。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各岗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技术操作,进一步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对标准化运行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监督。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推动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涵盖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要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组织等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
二是要严格组织达标考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有关考评的评审、分级、公告的办法,制定实施方案和达标细则,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依法关闭取缔;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
三是要加强宣传,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要求,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推进安全标准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进学校,推动形成全社会“人人讲标准,人人讲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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