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抽检小家电商品25组,其中8组商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涉及电热水壶、毛球修剪器、电烤箱等物品。
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9月抽检小家电商品25组,其中8组商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涉及电热水壶、毛球修剪器、电烤箱等物品。
记者梳理发现,标称廉江市家厨电器厂与中山市金睿锋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由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阳光分店销售的电热水壶分别因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标志和说明问题不合格;标称深圳盛普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淄博柳泉路分店销售的液体加热器,因标志和说明问题不合格;淄博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由永康世益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热锅因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问题不合格;淄博中润新玛特有限公司销售的,由超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人毛球修剪器,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由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东泰商城销售,中山市心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盈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护目灯,分别因标志和说明、标记项目不合格;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泰客荣商场销售的,由佛山市顺德区长盛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烤箱,因标志和说明方面检验不合格。
记者从淄博市工商部门了解到,全市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可以继续销售。据了解,按照商品标称地址已向不合格商品标称生产者寄送检验结果,但寄送给深圳盛普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挂号信被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