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5〕25号),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日前,云南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是在2016年省厅出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意见》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通知》提出了具体建设目标,在2017年内全省要建设完成标准化县(区)级示范点129个,实现全省县区级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全覆盖。省厅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帮助建设,具体建设地点由县(区)级司法局自定。通过“省定标准、县级实施、重点帮扶、促进均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统一建设成“建设达标、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通知》明确了设置规范、标识清晰、功能齐全、载体丰富、信息全面、人员齐备、管理科学的建设标准。《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场所,利用好闲置资产建好示范点,要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尽可能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司法行政其他职能、职责和工作条件等各方面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做大做强,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通知》的出台,解决了我省县(区)级实体平台建设资金短缺,建设困难的问题,同时也为本地下一步拟建设的街道、乡(镇)以及社区、村级实体平台提供学习、借鉴、推广和复制,进一步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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