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新国标,将于2017年9月17日正式施行。
国家卫计委于4月14日公布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新国标,将于2017年9月17日正式施行。此次GB 2761及GB 2762两项污染物标准修订,主要新增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新增了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要求、删除了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此外,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兼顾与其他相关标准相协调,对两项标准文本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
据了解,这两项标准修订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突出安全性要求,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二是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三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兼顾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污染物含量;四是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五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如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欧盟委员会No 1881/2006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我国在GB2761中规定了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GB2762中规定了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口岸是我国进口食品农产品重要口岸,2016年进口食品约7亿美元,进口食品种类涵盖水产及制品类、肉类、酒类、乳制品类、粮谷及制品类。为此,检疫检疫部门提醒食品进口或经销企业,一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及时了解各种政策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及更新要求;二要增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管理,保障进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三要重视合同评审,在选择国外供应商及签订合同条款时,要将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作为合格食品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强化“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自觉抓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