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吉林省标准院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吉林省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合作协议》。协议规定了双方应用合作的具体内容和共同遵守的安全保障机制。此项合作将全面解决该省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采集、数据回传等问题,有效地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后校验前置为实时校验,确保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完整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质量。
此前,吉林省标准院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要求,积极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沟通协调。该院邀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实地调研,在听取了关于统一代码制度改革方案、职能调整、编码规则、信息回传、数据核查等情况的汇报,并观看了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系统、扫描系统的操作演示后,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代码系统的技术实力表示肯定,希望今后两部门能开展深层次合作。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该省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的资源共享新模式的成功实现,突破了各部门纵向推动的传统路径,加强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提高了该省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水平,扎实推进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