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倒塌重建标准提高 最高补助2万元
重庆商报讯 9日,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重庆市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推进自然灾害救助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建设。《标准》确定了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资救助等六大救助项目,并对每个救助项目的救助标准有了明确规定。
该《标准》共有6个救助项目,包括物资救助、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以及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基本上涵盖了自然灾害救助的方方面面。
具体来看,每个救助项目都明确了救助标准。如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原则上不超过15天;过渡性生活救助按20元/天·人的标准,原则不超过3个月;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按16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等。
此外,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标准有所提高,明确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对象及房屋重建类型,提高重建标准,由原来2500元/间提高至5000元/间,4间及以上的补助由12000元提高至20000元。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重庆市民政局表示,本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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