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11日电 食药监局消息,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高频手术设备2个品种147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告如下:
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7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2个品种7批(台)。具体为:
(一)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2家企业2批产品。长春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管路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恒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滴斗与滴管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高频手术设备5家企业5台产品。南京亿高微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威海众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各1台高频电刀,高频漏电流的热作用、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不符合标准规定;南京森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高频电刀,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不符合标准规定;YUEH SHENG ELECTRONIC INDUSTRIAL CO., LTD. TAIWAN.生产的1台手术电刀,输入功率、高频漏电流的热作用、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不符合标准规定;CooperSurgical,Inc.生产的1台高频电刀,输入功率、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6〕9号),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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