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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分别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58.89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央广网    点击数:363    更新时间:20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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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下发通知,公布了自今年5月31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58.89元。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也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上个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日平均工资为258.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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