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90号),涉及福建省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90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安联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生产日期/批号:2017年4月10日 (二)风险控制情况 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了80盒,货值1904元;已销售80盒;库存0盒;该公司已于2017年4月11日发布了召回公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结合车间、设备卫生状况和产品工艺等情况,企业分析认为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储运不当造成出现不合格。根据上述情况,企业已制定并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培训仓储人员,对各原材料仓储条件进行规划整理;二是与合作的快递公司沟通,并进行产品储存说明;三是加强产品的检测。 (四)处罚情况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21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该企业处没收违法所得160元整、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7日
日期:2017-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