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发展较晚,即便已出台一些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仍普遍存在认识不够、参与程度低、保障能力薄弱、理论研究滞后、体系不健全等种种问题,未来还需从标准体系、工作机制、制定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
截至目前,我国在人力资源领域已颁布15项国家标准,在研的有21项,内容涉及劳动定额、社会保险、职业能力建设等。地方政府近年来也在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下,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取得显著成效,推动了行业规范化发展。不过由于发展较晚,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来说,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工作主要存在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标准化的认识水平不高。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公众参与意愿不强,直接影响了社会利益实现和行业进一步发展。
其二,标准体系功能不健全,体系分类不清晰。这主要表现在标准缺失或滞后,是标准不统一、交叉重复,是服务标准数量少、质量偏低,以及标准体系未能体现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
其三,标准化理论研究滞后。科学理论研究是标准编制的基础和前提,但国内有关研究缺乏系统性,越来越难以满足人力资源工作的要求,逐渐成为标准化工作开展的瓶颈。
其四,标准化保障能力薄弱。标准化的保障能力比较薄弱,一方面标准化组织亟待完善,另一方面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人才需加大培养力度。
针对上述问题,未来要从多个方面完善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工作,包括从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工作机制、标准制定程序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在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中,要体现行业特点,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实际需求;国家统一规划,地方和行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标准化工作的程序中,要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贯彻实施标准,的监督、评价和改进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