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保姆”有了认定标准。近日,上海长宁区家庭服务业协会公布了拟定的“黑保姆”多项标准,包括有犯罪记录、有偷盗等前科、履历及相关证件作假、居民同事反映人品极差等。长宁区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夏君介绍,这些标准并不是法律法规,只是一个建议性的规范,对于列入“黑保姆”名单的家政服务人员,家协建议家政企业不聘用。(7月7日《北京青年报》)
家政服务业确实应制定“黑保姆”认定标准。最近,杭州“保姆纵火案”引发全国关注,公众对“黑保姆”的讨伐声浪居高不下,媒体也在关注如何找保姆、哪里更靠谱、雇主能否查询保姆的家政服务历史,以避免有“黑历史”的保姆走入家门。此番,长宁区家庭服务业协会拟定一套“黑保姆”认定标准,在沪上是首次,在全国恐怕也是第一个。它虽不是法律法规,只是建议性规范,这种急雇主与家政企业之所急的探索精神,无疑值得称道。
不过,这个“黑保姆”认定标准还是缺少可执行性。从报道来看,其认定标准大致有以下指标:有犯罪记录;有偷盗等前科;有社区居民、单位同事等反映人品极差、行为恶劣之情形;履历和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等造假等。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其中一条就会被列入“黑保姆”名单,原则上不建议家政企业聘用。但如何约束家政企业?只是建议不聘用,有的企业恐怕明知保姆有“黑历史”却依然雇佣对方,只是以“黑历史”为筹码缩减保姆的工资等成本支出。
细看其中一些标准是否合理,也值得商榷。比如,保姆如果“有社区居民、单位同事等反映人品极差、行为恶劣之情形”,会被列入“黑保姆”名单,这会不会给某些刁蛮的雇主恶意诋毁保姆制造良机,从而让保姆无辜进入黑名单?若出现蒙冤情形,保姆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又如,“3次及以上不参加面试,或面试后不上岗”“离开公司时‘挖墙脚’带走公司其他保姆”“合同履行过程中突然提出涨工资,得不到满足擅自离岗”等情形也将入“黑”,这些太过细化、太过严苛的标准,这更像是在给家政企业制造更加强势的地位。
尤其是,首次入职家政公司的保姆需提供无“黑”证明,包括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递交履历和身份证明;提供前任雇主家庭和家政公司的推荐证明。在各地都在清理葩证明的当下,保姆找谁来给开具这些无“黑”证明?前不久有消息说,某地孩子上学,爸爸要出示无犯罪记录,遭到民警怒怼。事实上,几张纸质证明并不能评判某个保姆是好是坏。即使开到这些证明,并不意味着家政公司可以不用对保姆加强内部管理与培训。
出台“黑保姆”认定标准不能操之过急,标准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合理性和可行性,施行这一套认定标准也需要特别慎重,只有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方可动用防“黑”令。认定“黑保姆”也不宜单由家庭服务业协会来认定,协会往往更偏向于企业一方,应当有妇联、工商等部门参与,作出真正公允权威的评价。最关键的是,要在家政行业建立完善包括了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在内的诚信体系,构建起良好的家政诚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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