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贵阳7月11日讯:大检察官研讨班7月11日在贵阳召开。据悉,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刑事公诉案件证据指引,已经就常见的50个罪名明确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纠防冤错案件机制进一步健全。
依法制定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并以此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任务。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推动建立科学可行的基本证据标准,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对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指引、规范功能,引导办案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证据规则、办案程序收集、固定证据,切实解决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检察环节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等共同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制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发布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刑事抗诉等工作指引;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最高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自2014年6月起在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速裁程序试点,2016年11月又部署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此外,检察机关还修订了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完善刑事申诉复查程序,加大权利救济保障力度。例如,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陈满故意杀人案”“沈六斤”案等重大冤错案件,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共同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