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扩大试点范围
质检总局等部门通力配合完成六大功能板块建设
据新华社电 7月20日,海关总署通报,在前期天津、浙江、福建、广东、重庆、陕西试点基础上,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扩大试点,新增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湖南、贵州和新疆等地,试点地区覆盖13个省(区、市)。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指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平台提交标准化信息和单证,是世界各国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落实口岸“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建设的重要任务。
根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框架意见,标准版共包括9大基本功能。目前,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等部门通力配合下,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企业资质、原产地证、许可证办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六大功能板块已完成建设,其余3项功能也将在9月底全面上线,届时标准版将覆盖口岸通关核心流程。
据介绍,此次试点重点试功能、试性能、试质量、试问题、试机制,对标准版进行全面检验,为年底前实现全国推广打牢基础。下一步,“单一窗口”建设将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将港务、航务、税收、保险、金融机构等纳入其中,从口岸执法环节逐步覆盖至国际贸易全链条业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