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平台两项标准于8月1日起实施
作者:记者刘祎辰    文章来源:央广网    点击数:754    更新时间:2017/8/1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央广网北京7月3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虽然个人网络求助经常出现在你我的朋友圈,但是从去年《慈善法》修订以来就已经明确,这种网络求助并不属于慈善募捐,相关信息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

  昨天,民政部通过官网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将从8月1日起实施。首批遴选的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将按照这些规范进行运行。

  近年来,一些网络求助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帮助一些困难中的个人解决燃眉之急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对于求助者信息真实性质疑的事件。谁来为求助事件的真实性负责?法律对于这样的求助性质又怎样界定?去年《慈善法》修订时就曾重点讨论,最终认定个人为解决自己或家庭困难发布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个人负责,不属于慈善法调整范围。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表示:“对于个人求助《慈善法》也做了开放式的规定,他可以在媒体上发布这种信息,但是媒体应该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告诉公众这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 ,信息的真实性由发布个人承担。”

  但是个人网络求助客观存在,如何规范的进行呢?去年8月底《慈善法》实施前夕,民政部根据慈善法的相关授权规定,公开遴选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腾讯公益”、“蚂蚁金服公益平台”、“轻松筹”等榜上有名,目前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有资格发起互联网募捐。根据此次发布的两项规范,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不过,记者打开某知名募捐平台,看到目前的项目依然是个人救助居多,通过慈善组织发布的信息较少。


  两项行业标准明确,平台为公募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记者看到,目前平台对于这些个人求助,平台标示身份证明审核和关系证明已审核,并提示了项目信息不属于公开募捐,真实性由信息发布者个人证明。同时提示了解情况的个人可以为求助者实名证实,但没有明确提及平台责任。

  此外,《管理规范》还对平台的评价、监督、退出也作出明确规定,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确保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实现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环。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