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7日起至8月31日,2017年度河北省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开始申报,石家庄市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团体均可向石家庄市质监局递交有关纸质材料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申请。
据了解,为规范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石家庄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共同制定《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石家庄市企业和团体积极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石家庄市农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资助对象为在石家庄市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或团体,资助事项为主持(第一完成者)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项目,并且这些项目已经正式批准发布。该资助资金由石家庄市财政予以安排,石家庄市质监局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对于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20万元;对于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资助10万元;对于主持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资助3万元;对于主持石家庄市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资助2万元;对于主持团体标准制修订的资助2万元。
办法中的“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是指:以“GB”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的国家标准或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的药品、兽药、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卫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并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行业标准代号进行编号的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是指: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的标准。“市级农业地方标准”是指: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的农业地方标准,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团体标准”是指:市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编制并发布的标准。
获得资助的企业或团体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虚报冒领等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