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青海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方案》,将西宁市城北区、海东市乐都区、海西州格尔木市列为试点地区。今后,我省基层政务公开将有统一标准,也将更加规范化。
据了解,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推进。2018年9月底前,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易推广、可操作、易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以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试点县(市、区)先行先试、探索推进,总结公开经验,试点成功后,省级层面统筹推动,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试点地区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