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4日讯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7年第2批钢丝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本次共抽查了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钢丝绳产品。抽查发现,标称天津市银桥预应力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梯用钢丝绳、江苏省多家企业生产的一般用途钢丝绳等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钢丝直径、中心钢丝直径、拆股钢丝抗拉强度、拆股钢丝扭转、缺丝、钢丝交错项目。
据了解,本次抽查依据GB/T 8903-2005《电梯用钢丝绳》、GB/T 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GB/T 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等标准的要求,对钢丝绳产品的破断拉力、钢丝绳直径、无载荷钢丝绳直径、5%最小破断拉力钢丝绳直径、10%最小破断拉力钢丝绳直径、钢丝直径、中心钢丝直径、拆股钢丝抗拉强度、拆股钢丝反复弯曲、拆股钢丝扭转、纤维芯润滑剂含量、拆股钢丝镀层重量、缺丝、钢丝交错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钢丝直径、中心钢丝直径、拆股钢丝抗拉强度、拆股钢丝扭转、缺丝、钢丝交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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