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出台生态补偿标准
楚天金报讯 谁保护,谁受益,湖泊、湿地、水库、农田等,哪里保护得好,谁就将享受政府财政资金补偿,每年10月底前将生态补偿资金拨付到老百姓或相关部门手里。这是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发改委召开的《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听证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据悉,武汉市被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区的土地或水域面积达6391.5平方公里,相当于行政面积的74.59%。早在2013年10月,武汉市在全国首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出台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市、区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2014年又将国家级及省市级生态公益林一并纳入财政补偿范围,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30元,2015年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达到2442.546万元。但是,其他如水库、山体、明渠等生态要素并未明确补偿标准。此次意见出台,将明确相关补偿标准。
据武汉市发改委相关人员介绍,补偿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按照1:1比例分摊筹措。意见将对补偿对象实施分级补偿制,由市政府统筹补偿到各区级政府,再下延至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组织。补偿方式分为重点生态要素补偿、综合性补偿和激励性补偿。三种补偿方式的补偿资金额度比例为5:2:1。据悉,重点生态要素补偿就是湖泊等按面积计算出来的额度,综合性补偿即产业禁入等受损额度补偿,激励性补偿则为对保护区域的评估考核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