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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保险的标准将提高,兜牢民生底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微信    点击数:310    更新时间: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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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到,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5年来有2170万人次领到失业保险金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人均失业保险金为707元,2016年达到1051元,年均增长10.4%。5年来,共有2170万人次领到失业保险金。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目标是以确保基金可持续为前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加以实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具体调整幅度和调整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确定。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 此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79.7亿元,月人均缴纳医疗保险292元;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710万元;支出培训补贴14.2亿元;国务院批准的东7省试点政策用于促就业支出183亿元;向76.2万名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8.3亿元,人均3255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宜调整过高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全国失业保险金水平逐年提高,地区差距逐步缩小,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兜牢民生底线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宜调整过高——

    一是《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上限,即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失业保险保障的是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过高的待遇水平不符合我国失业保险“保基本”的原则。

    三是确定失业保险金水平还要兼顾促就业的作用,失业保险金标准过高,可能会影响部分失业人员的就业积极性。此外,还要统筹考虑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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