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质检总局、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我国已经进入追溯产业快速发展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涉及行业领域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技术含量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及时总结提炼适用性强、适宜推广的技术要点,规范追溯相关准则和依据,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对于实现追溯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事关重要产品追溯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工作全局。
《指导意见》指出,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抓紧制定和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相互配套、行之有效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支撑覆盖全国、统一开放、先进适用的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按照《指导意见》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将得以制定实施,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得到规范统一,全社会追溯标准化意识将显著提高。追溯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将初步建立,并将有效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发挥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实现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指导意见》布置了6项主要任务,分别是: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统筹规划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研制重要产品追溯基础共性标准、探索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抓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做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围绕7种重点产品,《指导意见》分别阐述了具体的追溯标准建设要求。以特种设备为例,特种设备的追溯标准内容重点应涵盖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以及适宜的追溯信息载体要求,满足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需要。
为保证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顺利实施,《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设人才队伍、推动国际接轨、加强宣传引导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