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将制定强制性标准231项
日前,安全监管总局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各省级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针对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先制定修订特大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缺失或不适用的标准。加强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效果评估和监督管理,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应用水平。调动各部门、各地区联合开展试点示范、宣传培训、考核评估和实施监督等工作,坚持与国际接轨,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同时,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修订完善相关条款,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针对性。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拟制定标准36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31项,推荐性标准131项。按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系统梳理现行和在研安全生产标准,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12个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标准与科技互动,促进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大科研基础条件和人才培养投入,加强专利与标准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
《规划》特别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成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严格标准立项审查程序,加强标准立项必要性、可行性和关键技术内容的论证。培育和推动行业领域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推广中国标准,创造中国标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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