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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制定住宅区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
作者:全媒体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方瑜晃…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数:958    更新时间: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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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4月2日,莆田制定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莆田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全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制定标准,确保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方便的服务。

    新规明确了配建标准:按照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下同)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但不得将养老服务用房计入公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县(区、管委会)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予以配备。2020年,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新规中指出,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统筹使用,民政部门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同时,新规提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优先接收有服务需求的特困、低保、失能及高龄等困难老年人。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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