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互金电子合同规范标准征求意见 “借款双方必须通过实名核验”
作者:北京晨报记者 姜樊…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网    点击数:1056    更新时间:2018/4/25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核心提示: 在网上购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及个人借贷所签署的电子合同是否真正有效?

    在网上购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及个人借贷所签署的电子合同是否真正有效?近日,中国互金协会针对电子合同规范标准非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必须通过实名核验。

    征求意见稿显示,借款人、出借人以及从业机构在平台从事投融资活动时,为了保障商务活动各方主体的权益,应订立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从业机构应提供渠道供借款人和出借人查看、下载已订立的电子合同。同时,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先通过实名核验,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其签发数字证书,借款人和出借人使用数字证书对电子合同进行签名,电子签名依赖方使用电子签名验证数据进行电子合同完整性验证,并确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身份,防止借款人和出借人抵赖订立电子合同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借款人、出借人的登录平台应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或企业身份信息,平台应对平台上产生投融资活动的借款人、出借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只有实名核验通过的个人或企业才能在平台进行投融资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从业机构应记录并留存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同记录,留存期限为合同到期日起5年,对于已有法律、规章规定电子合同保存期的,电子合同保存期限应与该保存期一致。

    “此前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客户签订的电子合同大多是平台自己制定的,很可能存在霸王条款,甚至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效合同。”盈灿咨询分析师张叶霞向北京晨报直言,例如借款方、出借项目可能含混不清,一些投资者对电子合同也并不在意,很可能会一带而过,但真正遇到逾期纠纷时才发现“并未存证”,或是“合同无效”。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