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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六个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515    更新时间: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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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近日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修订发布六个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修订发布《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删除了中风险区防控有关内容。调整了开展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转运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结束闭环作业疫情防控要求。将原则上暂停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跨城公交、跨城出租汽车服务调整为低风险区内的跨城公交、出租汽车查验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明确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提供“落地检”场所,便利跨省出行乘客开展“落地检”。
  修订发布《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明确了从事跨省运输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区域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措施。根据风险区划分原则的变化,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道路货运疫情防控要求。
  修订发布《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调整了疫情防控风险区域划定要求,取消限制游客中风险区旅居史、游轮停靠中风险区等要求,并同步调整在船游客来源(途经)地疫情防控等级动态变化后,针对涉及“中风险区”游客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取消了接到协查通报在船游客转为次密切接触者的应急处置措施。增加了乘坐跨省游轮的乘客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港口客运站及游轮运输企业应在游客进港及于始发港登轮时查验相应游客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要求。
  修订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按照最新要求将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作业后的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属地赋码管理要求,第1、3、5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尽量减少港口所在地区疫情对港口生产的影响,高效统筹港口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增加“港口所在地区出现疫情,要加强形势研判,必要时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同时为保障进驻人员基本生活,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提前应急进驻作业人员住宿等保障”。
  修订发布《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更新了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要求,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明确了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跨省运输的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
  修订发布《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对于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补充了“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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