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印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委 点击数:192 更新时间:2024/5/17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有关规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印发,旨在通过对强制性标准实施进行跟踪监测、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补齐标准实施短板弱项,推动标准更新升级。 《意见》明确了统计分析主体、统计分析对象、统计分析流程和统计分析保障有关内容。关于统计分析主体,《意见》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在统计分析工作中的职责。统计分析对象包括纳入年度统计分析清单的标准及根据实际由统计分析主体自行选择开展统计分析的标准。统计分析程序包括制定统计分析方法规则、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编制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强化统计分析成果运用4方面程序。统计分析保障包括完善统计分析信息平台、加强统计分析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统计分析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据了解,2021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19个部门对消防、安全生产、燃气燃烧器具、能效能耗等32个重点领域的130多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经专题研究、征求意见,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意见》。 |
|
文章录入:cool 责任编辑:Cool |
|
|
|
|
![](/images1/dot_2.jpg) |
网站介绍 |
|
|
|
|
![](/images1/ex9.gif) |
|
![](/images1/line6_1.gif)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