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双创双树”主题实践活动正在石家庄市如火如荼地展开,其目的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标准意识,通过建立健全的标准体系和开展严格的标准化管理,来推动“三年大变样”等各项工作。而要实现这一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有一个科学的标准体系。
如何才能保证标准的科学性?笔者认为,可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着手:
其一,应把科学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标准制定的全过程。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制定的标准看似严格、细致,没有疏漏,但指导思想却跟科学发展观相背离,其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因此,制定标准时,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始终。
其二,各级各单位在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的时候,应当克服凭主观想象办事的习惯。不能搞“拍脑瓜”工程,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而是要尊重客观事实,按规律办事,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
其三,制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其可操作性。具体而言,就是应运用标准对各项工作进行适当的分解和具体的量化。每一件事分几个步骤,几个环节,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都要有明确的标准要求,不能模模糊糊、大而化之。这样,才能使标准具备强烈的指导性,才能引导人们按标准的要求一步一步把事情办扎实、办到位。同时,标准明确、具体,也便于监督、考核。
其四,制定的标准高低要适度。应注意避免两种倾向:一种是好高骛远,把标准拔得过高。这样的标准看似“鼓舞人心”、“很有魄力”,实际上,却往往会因为完不成任务而挫伤人的积极性;一种是畏首畏尾,把标准定得过低。这样做,看似“次次都能超额完成任务”,实际上却很容易消磨掉人们的进取精神,让人变得懒惰。那么,究竟怎样的标准才算适度呢?我们看,适度的标准就是“人们使劲跳起来能够得着”的标准。它不是简单的,“伸手就能摸得到的”,也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有坚持这样一种适度的标准,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大家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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