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8月26日电 浙江检验检疫局日前提醒,针对日本和欧盟等茶叶进口国家和地区不断提高的茶叶检测标准,我国近期出台《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一个多月的过渡期里,我省出口企业须及时调整管理手段,加大质量管理力度,确保茶叶顺利出口。
据了解,从2009年5月起,日本将实施新的《食品卫生法》,其中对茶叶农药残留限制明显变化,将设限农药残留由83种增加到约144种,设限以外的农药残留全部限量为0.01ppm。欧盟新的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也已正式执行,面对茶叶主要进口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迅速出台《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国家标准,主要针对茶叶农残、重金属超标等问题,成为我国第一个针对出口茶叶质量安全设置的控制体系。
该标准对茶叶从生产到出口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还特别根据当前的出口形势,新增了茶叶源头管理,即茶园管理和初加工部分以及产品出口的预警和召回制度等。该标准能有效促进我国企业规范种植加工茶叶,加强产品追溯,提高茶叶质量,开拓国外市场。同时,将有力提高我国茶园管理水平,整合落后、弱小的茶园,促进优质茶叶种植和出口加工。
该局表示,作为全国最主要的茶叶出口省份,浙江年出口茶叶近20万吨,货值达到3亿美元。我省出口企业必须及时学习领会新出台《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的主要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的茶叶农残标准使用农药,执行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茶叶种植基地农药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植保员进行日常管理,实行农药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使用,对茶叶进行出口产品溯源管理,做好从原料到成品各个加工环节的质量控制和批次管理,严格控制茶叶农残和重金属超标等问题,确保茶叶顺利出口,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