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11月17日发布了对中国和印尼浮法玻璃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的事实披露,并要求利害关系方在11月28日前提交评论意见。
倾销方面,该局以结构价格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认定调查期内中国产品存在倾销,幅度为70-75%。(印尼产品不构成倾销)该局认为,中国浮法玻璃产能严重过剩,加上韩国、菲律宾、南非、土耳其等国以反倾销或特保措施限制进口中国浮法玻璃,中国产品继续向印度倾销的可能性非常大。
损害方面,该局累计评估中国和印尼产品造成的损害。1)调查期内,来自涉案国家的进口占印总进口额的比重由基础年的12%上升到20%,占印市场份额则由0.17%上升到2.23%;同时印国内产业的市场份额由97.71%下降到93.49%。2)涉案产品进口并未造成国内产业产能闲置。3)印度国内产业的国内销售和出口均呈高速增长,未受到来自涉案国家进口的影响。4)中国进口产品压低了价格25-30%,但并未迫使国内产业降低价格。5)国内产业的生产率、雇员人数和利润率未受倾销的影响。
我企业无一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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