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181400和ex29181500。
此外,欧盟委员会接收部分公司的价格承诺,只要这些公司出口到欧盟的涉案产品满足如下条件:(1)涉案产品直接由表格中的公司生产、运输和销售给欧盟成员国内的最初独立客户(the first independent customer);(2)进口的涉案产品须有担保发票,担保发票即包含产品成份以及含有本公告附表中所规定内容的商业发票;(3)进口的涉案产品应符合担保发票中的内容。这些公司包括:(1)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生产商是山东日照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销售商是山东日照鲁信金禾生化进出口有限公司;(3)生产商是日照金禾博源(莒县)生化有限公司,销售商是山东日照鲁信金禾生化进出口有限公司;(4)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5)江苏宜兴协联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山东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7)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
2007年9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6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欧盟对华柠檬酸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企业名称 |
反倾销税率(%) |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35.7 |
帝斯曼柠檬酸(无锡)有限公司 |
8.3 |
山东日照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 |
36.8 |
日照金禾博源(莒县)生化有限公司 |
36.8 |
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 |
42.7 |
江苏宜兴协联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32.6 |
山东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 |
6.6 |
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 |
33.8 |
普遍 |
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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