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将2009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09年度签发证书种类范围:
1、不再签发输美纺织品各类证件;
2、2009年度只签发输欧纺织品产地证、OPT产地证、丝麻产地证、手工制品证,以及输土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不再签发输欧英文出口许可证和中文证;
3、2009年纺织品签发与2008年类别一致的输欧产地证
和丝麻产地证,原实行监控的八个类别(4,5,6,7,20,26,31,115)需要英文出口许可证的也只签发产地证,原签发的手工制品证和OPT产地证的类别仍继续签发,手工制品证也将配套签发产地证;
4、取消原输欧八个监控类别的企业资质管理
二、签发程序注意的事项
1、2009年度输土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的录入和签发程序与2008年一致;
2、录入、审核与打印2009年度输欧产地证(含原八个监控类别)和丝麻产地证的程序与2008年单独申请输欧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一致;对于手工制品证,在录入主证后,还需录入中文证,即可打印英文配套证,但不打印中文证;OPT产地证也需录入中文证但不打印;
3、2008年各类纺织品出口证书的录入、审核与打印以及明年第一季度相应的撤换证按原要求办理。
三、发证情况和签证系统如有变化将在此平台予以通知;
特此通知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008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