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0205002号通知:近日,日本大阪检疫所对中国产大葱(限于简易加工)实施监控检查后发现,嘧霉胺残留超标,因此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的规定,对该产品实行追加命令检查?
通知中称,2008年3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所发布的食安输发第0331001号通知(之后修改为2009年1月21日的食安输发第0331001号通知)中,已发布了对中国产大葱实施命令检查的通知。但此次再次检查出嘧霉胺残留超标,因此要实行追加检查。
违反事例1:
食品名称:冷冻大葱(冷冻前未加热)
进口商:农产开发株式会社
出口商:杭州日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申报数量及重量:800箱、8000kg
检查结果:嘧霉胺含量0.04ppm(基准値:0.01ppm)
检疫所:大阪检疫所
违反确定日期 2008年7月1日
措施状况:全部废弃
违反事例2:
食品名称:冷冻大葱(冷冻前未加热)
进口商:农产开发株式会社
出口商:扬州金樱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申报数量及重量:1900箱、19000kg
检查结果:嘧霉胺含量0.05ppm(基准値:0.01ppm)
检疫所:大阪检疫所
违反确定日期 2009年2月4日
措施状况:全量保管 |